首页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发布人:丁海波来源:教务处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和综合测评。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期末考核各项环节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安排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期末课程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线上课程考核时间以网络教学平台设置为准。

(二)考查课以及非笔试科目的考试(考核)原则上于教学周第16周(即6月16日)前完成。

(三)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2日,集中组织进行。考试期间,每天最多安排4个考试场次:第1场8:00-10:00,第2场10:10-12:10,第3场14:30-16:30,第4场16:40-18:40。

(四)7月3日至7月7日教师进行集中阅卷、教务系统成绩录入。

三、命题与试卷管理

(一)命题与制卷。按照《信阳学院考试命题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命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试卷管理。加强保密教育和试卷安全管理,命题教师以及所有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制度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一经发现查实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处理。考试前严禁学生接触试卷。

四、排考

采取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考试安排由各单位在教务处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考查课、非笔试科目以及辅修学位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一)通识课(公修课)及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排考,6月7日前完成排考。

(二)专业课由各学院按照教务处要求进行排考,6月14日前完成排考。

五、考生及考试纪律

(一)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学生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学生该门课程期末考核资格:

1.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1/3;

2.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应交作业量的1/3;

3.平时成绩不及格;

4.其他应取消考核资格的情况。

学生因故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由任课教师报所在开课单位汇总后,于6月18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具体实施。

(二)考前教育各学院应在考前召开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以及《信阳学院考生守则》,引导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发生。

(三)持证参考。学生应持学生证(或校园卡)及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

(四)缓考办理。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核的,须在考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缓考。因病申请缓考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相关证明,因公申请缓考须持学校有关部门证明,系统内报名原因栏写明原因和考试具体时间,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时同步参加缓考,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综合记载。缓考成绩视为该课程的首考成绩,该次考试不计入补考。放弃或错过缓考机会的,只能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六、监考及考场管理

(一)监考义务。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指导教师均有承担期末考试监考的义务,每位教师均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共同完成期末考核监考工作。监考教师由各单位委派和培训,学校统筹调配。

(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应按照《信阳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反监考纪律的人员,学校将按《信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监考分工。主监考负责试卷的交接与保管,副监考负责布置考场、查验证件、组织学生入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将试卷随机乱序整理,连同《考场记录单》《考场告知书》交回考务办公室。

(四)学生违纪处理。监考教师应积极、恰当地将学生违纪、作弊意图消灭在未发阶段,预防学生作弊、违纪行为发生。对构成作弊、违纪事实的学生,监考教师应保留学生的试卷和举证材料,并在《考场记录单》中记录作弊或违纪详细细节,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之后,方可离开考场。本场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监考教师须将违纪考场的《考场记录单》及举证材料直接上报至教务处(综合楼1412室)。

七、巡考及监督

(一)学校成立巡视组,对全校考场进行巡视。各单位成立巡视小组,对责任区域的考场进行巡视。

(二)考试期间,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终端对考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视频回放抽查,对发现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教务处根据校院两级巡查督查情况,及时进行考情通报,及时指出和纠正考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学校设立监督电话(3010953、3011869),所有师生都可对监考教师和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八、阅卷与成绩登载

(一)试卷评阅。评卷之前,各单位应组织全体阅卷教师进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严格按照《信阳学院试卷评阅实施细则》评阅试卷。

(二)成绩构成。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两者一般比例为3:7。因课程考核改革需要对两者比例进行调整的(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6),开课单位在《考核计划表》中标注,并报教务处备案。平时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杜绝无差别、无依据的判分,平时成绩支撑材料应装袋存档备查,具体按照《信阳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绩登载。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照班级花名册逐一登分,不得误录、漏录、随意修改。成绩录入截止时间:7月7日24时。

1.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备注栏显示“缓考”;

2.被取消考核资格或无故旷缺考的学生,教师在成绩备注栏填报“旷缺”;

3.因实际上课与成绩录入学生名单不一致,教师无法在系统内录入成绩的,教师停止录入成绩并及时反馈至所在单位教学办,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4.教师应及时总结分析考核命题和学生考核情况。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审批表、试卷分析报告、成绩登记表、平时考核记录表、空白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含A、B卷)与试卷(或答题纸)一同装订存档。

(四)成绩复查。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开课单位提交《课程成绩复查登记表》,超出规定期限学校不再受理复查试卷和成绩更正申请。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不得私下联系教师复查成绩。

九、课程考核档案整理

(一)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环节)都应建立完整的课程考核教学档案(含重修、补修、辅修学位等)。

(二)完整的课程考核档案应能呈现出整个考核工作组织流程,存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务工作存档材料、课程考核存档材料和平时成绩评定支撑材料。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课程考核档案建设工作,任课教师要对照标准做好教学材料建设,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扎实做好课程考核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四)各单位应在7月10日前完成本学期所有教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试卷清单》和期末考核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2024年5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下一条:关于举办2024年师范教育专业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