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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发布人:牛萌萌来源:教务处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以下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已明确撤销的专业(包括教育部已批复同意撤销和拟于2024年申报撤销的专业);由于连续多年停招,截至2023年底无在校生且近三年均无毕业生的专业。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习培训(5月下旬)。各教学单位确认参评专业点和参评专业点负责人,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评价启动培训会,进一步明确专业评价工作任务和要求,学习指标体系和内涵,掌握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操作方法和步骤,明晰专业填报信息和材料。

(二)专业自评(6月1日至7月10日)。

1.专业自评时间:(6月1日至6月15日)。

参评专业认真开展对标分析,按照课程、师资、资源、测试、成效5个核心要素,结合特色项目开展自评;同时,参评专业按照省教育厅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所有课程进行自评,确定课程自评等级。

2.系统填报时间: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专业负责人通过平台填报专业自评数据(平台网址:https://hnumca.hhstu.edu.cn/login/yx,用户名、初始密码稍后发放),提交专业自评等级,同时在平台按要求上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被抽查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评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还需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2.职能部门审核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

职能部门对相应表单、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专业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订。

3.学校审核时间:7月6日至7月10日。

各专业自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学校研究通过后,提交至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

(三)专业点评价(7月16日至7月31日)。省评估中心组织所有参评专业点负责人按专业组成评价小组,召开评价工作会议,对每个专业点抽取一定数量的课程(不少于8门)开展自评等级结果复核,并抽取一定数量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定性评价,所有专业点负责人独立填写个人评价表。专业召集人在综合考虑各专业点负责人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该专业评价排序与结论、专业点评价报告并提交专业类评价组审核。

(四)专业类评价(8月1日至8月20日)。省评估中心遴选熟悉专业发展情况且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业类评价组,研究对标院校及对标专业,对各专业点再次评价,形成本专业类专业评价结论及报告,并提交评价委员会审核。

(五)评价委员会评价(8月21日至8月31日)。省评估中心聘请熟悉国际、国内专业发展趋势,能够全面把握全省各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的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价委员会,审核全省各参评专业点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及报告,并就全省专业建设提出发展建议。

(六)评价结果形成阶段(9月上旬)。省评估中心综合评价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汇总各专业评价等级,研制评价工作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

(七)评价结果运用。专业评价结果将作为河南省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差异化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按照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进度安排,及时做好评价组织工作。

1.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研读、正确理解《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注意填报指南中的内容变化。

2.专业负责人应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选择对标院校和专业,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及线下审核。学院内要加强统筹,学院负责人须对本院所属本科专业评价信息进行逐一审核。

3.各学院要组织召开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及自评工作的论证会,确定评价等级,留存论证档案材料。

4.公共课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课课程开设、教师、对标课程等数据,保障专业评价所需优质课程供给。

5.职能部门及时审核并反馈存在问题和建议,指导专业做好数据填报和自评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与教务处沟通。联系人:牛萌萌,联系电话:3011868。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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