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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发布人:邱德志来源:教务处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豫高教学会〔2024〕1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原则上均应参加结项鉴定。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鉴定结项应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立项通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万字。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注重原创性改革,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项目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一般项目应满足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中至少1项,重点项目应满足至少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与研究课题相符的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本次项目结项工作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鉴定,鉴定工作完成后统一提交学会进行结项终审。鉴定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延期。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项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待项目组根据学校鉴定意见进一步研究并完善相关材料后,由学校重新鉴定并出具项目结项鉴定意见报告后申请结项终审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鉴定结项是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项目研究质量至关重要。各项目组要认真准备,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二)材料报送要求。各项目需提供鉴定结项书(附件1)、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主要成果(项目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及佐证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2份(含电子版)。项目成果(包括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应注明“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编号:XXX)”。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项目研究报告单独装订,其它成果及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并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留底。

(三)报送具体方式。各项目组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提交结项材料(网址:https://gdjyxm.haou.edu.cn/)。后续有关账号分配和材料提交等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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