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即日起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称“下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及课表编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培养方案
教学单位务必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准确编制教务系统培养方案(以下称“系统方案”)并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确保足额开课
根据系统方案生成开课计划后,教学单位进行是否开课设置。教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课或减少开课,务必做到必修课必开,选修课开够,确保足额开课。
(三)严格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须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校内兼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兼职教师不再填写校外兼课教师审批表。承担教学任务的全兼职教师均需到校进行面授上课。
(四)合理分配教学任务
1.一个学期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原则上只能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原则上最多承担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学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理论、实践等各类教学任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注意校区间教师资源的合理调配。
(五)准确填报教学任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课程根据教学单位开课计划设置结果,按照行政班生成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进行填报;教学计划外课程(如公选课)实行开课申报制,获得准入资格的课程教学任务由教学单位进行填报。
1.下学期课程教学起止周为1-16周(含公选课,上半段为1-8周,下半段为9-16周)、新生课程教学起止周为4-16周。
2.教学班人数参照原有教学班编班要求执行。
3.合班教学的课程,确保(优先)合并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行政班且按照行政班顺序依次合班;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合并同一学院其他专业的行政班,原则上不得跨学院合班。不得跨学历层次合班。
4.一门公选课一名教师开设的教学班不超过2个,每个教学班选课人数上限最低不少于100人,只需准确设定禁选对象,教学班名称统一命名为“通选:全校”。
5.任务填报(修改)页面
(1)基本信息:除“备注”外其他所有信息项均需准确填报,“任务标签”按需据实选填。
(2)教学班信息:合并完整行政班组成教学班的,勾选“自动命名”,其他特殊情况联系教务处;结合重修选课需要,可适当提高人数上限;条件组只允许有一个。
(3)课程安排信息:准确确定课程,尤其是分段课程、专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如专业见习,为期1周,第9周开展,则起止周为“9-9”;准确选择教室类型。
(4)分组信息:教学班内不得分组。如需拆班教学,直接拆分为相应数量教学班。
(六)准确处理教学班名单
1.必须在编排课表前完成教学班名单处理。
2.完整行政班组成的教学班,通过“任务选课名单—置课”处理名单;非完整行政班组成的教学班,通过“上课名单—加课”处理名单。
3.同一个教学班,两种名单处理方式不得混用。
(七)科学编排课表
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培养方案(课程数量、顺序、课时分配、实践环节要求等)、师资、教室资源等约束条件,结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确保课表编排科学合理。
1.采用每周六天(周一至周五、周日)排课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日只允许安排公选课、工作日无法容纳的实验课程、辅修课程。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师范生教师教育能力考核、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级各类考试占用多个周六,对教学运行影响较大,周六原则上不再排课。
2.一门课程的星期规则
(1)同一门课程按照教学周连续排课,避免上课周数过于分散。有安排上/下半学期上课的课程/班级,课程/班级上课时间安排应力求统一(例如,A、B课程/班级分别需要安排在1-8周和9-16周上课,A课程/班级安排了1-8周周一1-2节,则B课程/班级应该安排在9-16周周一1-2节)。
(2)一周1次课:周一至周五任意一天。
(3)一周2次课:至少间隔一天并避免周一/五组合。因而共五种:周一/三,周一/四,周二/四,周二/五,周三/五。
(4)一周3次课:尽量每两次间隔一天,即优先安排周一/三/五,也可以其他,但避免三次都连续,如周一/二/三,或周二/三/四,或周三/四/五。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部分专业课程一周3-5次,可连天排课。
(6)集中开展的实(见)习、实训类课程可连天排课。
3.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即一次课。上午包含1-2节、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或9-11节一个授课单元。一门课程的节次优先级为1-2节>3-4节>5-6节>7-8节>9-10节、上午优先于下午、白天优先于晚上、工作日优先于周末。
(1)一次1节课:仅音乐类专业部分周学时为1的声乐、器乐类技巧课可以安排每周1次,一次1节;其他专业周学时为1的课程,按照教学周连续安排,每周一次,一次2节,不再单(双)周间隔安排。
(2)一次2节课:周学时为2/4/6的课程,每周相应安排1/2/3次,一次2节;周学时为3/5的课程,采用一次2节、单双周方式编排。
(3)一次3节课:仅周学时为3的实验课程可以3节连排,可使用的节次为9-11节;在其他课程全部排完后班级课表下午有空闲时,可使用5-7节,不得排6-8节。
(4)一次4节课:仅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周学时为12/16的课程可以安排每周3/4次,一次4节;其余课程严禁4节连排。
(5)集中开展的实(见)习、实训类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或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
(6)一门课程不得超周学时集中排课或间隔较长时间的分散排课。
4.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实验类课程不得安排在上午;公共体育课程尽量安排在7-8节或3-4节,不得安排在1-2节;公选课安排在周日上午。
5.班级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应交替编排,课程难易搭配科学合理,学期内周总学时均衡,避免出现“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每天上课时数均衡,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不多于6学时,避免疲劳学习。
6.任课教师每周周一至周五排课使用天数不少于3天,授课时数分布要均衡,每天以2-4学时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时(实训课除外),避免疲劳授课。
7.同一教师在同一教学班担任2门(含)以上课程的,不得安排在同一天授课。
8.合理利用教室资源,上课教室座位数应比学生人数多10个(含)以上,同时避免出现“小课堂、大教室”的情况。
9.同一教学班一个半天内两次课的上课地点按照不换教室、不换教学楼、最近教学楼原则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场地变换。
10.一门课程如需使用不同教学场地,按照授课计划直接安排在相应场地;实验实训课程(学时)务必安排在实验实训场地。
11.智慧教室优先安排实施教学改革的课程。
12.课程编排顺序:合班课优先于单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13.编排课表过程中,注意教师跨校区上课问题。
二、工作安排
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完成单位 |
培养方案核查 |
编制、核查确认各年级专业教务系统培养方案 |
已完成 |
各学院 |
开课计划生成 |
根据各年级对应培养方案初始化开课计划; 开放开课计划设置权限 |
已完成 |
教务处 |
开课计划维护 |
设置开课计划(是否开课) |
已完成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任务生成 |
根据开课计划设置结果生成教学任务; 开放教学任务填报权限 |
已完成 |
教务处 |
教学任务填报 |
添加、删除、合并、拆分、安排教师; 填报任务各项信息(含公选课); 核查教学任务是否存在多填、漏填、误填; 合班、教师任课门数等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提交审核 |
7月10日前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任务审核 |
审核教学任务填报是否符合要求等 |
根据教学单位反馈实时进行 |
教务处 |
教学任务发布 |
发布教学任务,便于教师备课 |
7月12日前 |
教务处 |
教学班名单处理 |
添加教学任务学生名单 |
课表编排前 |
|
课表编排 |
安排教学任务时间、地点 |
待定 |
各教学单位 |
课表核查与优化 |
核查有无错排、漏排、场地距离、课时均衡性等 |
各教学单位 任课教师 教务处 |
课表查询与发放 |
开放正式课表查询 |
下学期开学前 |
教务处 |
发放教师课表、学生课表 |
各教学单位 |
发放教学楼总课表 |
教务处 |
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